譚張潔凝
2001年香港課程發展議會在報告書提出學生學習的四個關鍵項目,第一個項目是「德育及公民教育」,開宗明義地提出課程是為了「幫助學生建立正面價值觀和培養積極的態度」;課程架構在2008年作了修訂,期望學生能有「堅毅」、「關愛」、「誠信」等素質去「持守正面的價值觀」;2014年,基礎教育課程提出須聚焦、深化、持續,須從知、情、行三個層面去推行德育及公民教育,中心目標仍然是培育學生的「正面價值觀和態度」。
本文無意在課程架構作任何學術上的討論,只想就正面價值觀的教育或簡稱為「正面教育」在推行時可能出現的問題作點思考。
要培養正面態度,首先要對周遭環境、人與事有正確的認識。出現在我們面前的這些事物都是正面的嗎?「人有悲歡離合,月有陰晴圓缺」,任何事物總有兩面,哪會只有正面之理,即使要表述事物發展的總體趨勢是正面,但過分強調甚至光談正面,青年人可以對事物有全面的認識嗎?小孩只在讚美欣賞聲中成長,自信心無疑會較強,但長期困在掌聲中、鏡頭前,會否變成井底之蛙?會否變得自以為是、盲目樂觀?遇到強者,始驚覺自己能力不濟,繼而洩氣,無法振作,或藉故逃避,詐作不見;或假裝不屑,嬉笑一臉不在乎;看不開的,自怨自艾,自我形象低落,甚至產生厭世情緒,正確的自信心無法建立,更遑論能有「自知之明」。知己知彼,才能準確地為自己定位,才能處事待人都不卑不亢,自在安樂;處順境,不會尾巴翹天,忘乎所以;遇橫逆,仍能順勢堅持,自信不懈,做到范仲淹在〈岳陽樓記〉提出的:「不以物喜,不以己悲」。要培養這些素質、態度以至情操都要求對己、對人、對環境能有充分的認識,包括正面的、反面的、有利的和不利的條件,有時甚至要果斷地決定是否要放棄某些不切實際的目標。
如果這種學習經歷才是必須的,我們似乎要為推行德育及公民教育的策略重新命名,改稱「正反面教育」、「全面教育」,甚或是「無面教育」。(待續)
(作者為聖瑪加利男女英文中小學校長,香港直接資助學校議會司庫)